商政文〔2018〕197號
商城縣人民政府
關于取消調整一批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
職權事項的通知
各鄉、鎮人民政府,各管理處、辦事處,縣政府各部門:
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經研究論證,縣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縣政府8個部門108項行政職權事項:取消行政許可3項,變更2項;取消行政處罰16項,新列入66項,變更2項;取消行政征收1項;取消行政確認1項;新列入行政檢查5項,變更2項;取消其他職權2項,變更3項,新列入5項。取消和調整后保留的縣政府部門行政職權2936項。現將取消和調整后保留的縣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向社會公布實施,接受企業和群眾監督。
各鄉鎮(處)、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的落實工作,并對權責清單進行相應的調整。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行使職權,不得在權責清單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直接面對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。對保留的行政職權,要進一步簡化優化辦事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。要持續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,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,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、規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附件:1.縣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
2.保留的縣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
2018年12月18日